哈尔滨理工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来源: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5-08-31

哈尔滨理工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按照资产处的仪器设备及低值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实验室的管理要求提出以下细则:

1. 实验教学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中心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电子化管理,负责本单位和学校资产处的定期核对账目及有关帐、卡、物手续的处理工作,各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帐、卡、物核对工作。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养护和操作。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3. 实验教学中心的所有研究人员有权使用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任何研究人员或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仪器设备。

4. 仪器设备借出按下列手续办理:教学专用设备不得对外出借,非专用仪表仅限于校内教学科研的合作。贵重仪表、小批量仪表或长期出借的仪表,需由中心领导审批,相应设备管理人员处备案后,办理正常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根据教学实验需要,各室之间仪器设备的调换,由相关仪器负责人及中心管理人员一起办理调换手续。

5. 实验教学中心的研究人员使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前,需要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6. 实验教学中心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的维护、保养、保管及设备维修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7. 实验教学中心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室确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提出报废处理意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实验室和中心主任批准后,送资产处审批处理。对于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及时上交,由中心统一保管。

8. 设备出现丢失及人为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向中心报告,并按“报失、报损”程序要求,及时向设备处申报,赔偿办法按学校设备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哈尔滨理工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2015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