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处印鉴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4-03-23

为进一步加强印鉴管理工作,规范印鉴使用程序,保证印鉴使用的合规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维护单位利益,杜绝各类违规现象和不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印鉴的启用

1、印鉴刻制完毕,由管理部门统一留存印鉴样式备案。

2、使用部门印鉴保管责任人在登记后可领取,生效启用。

第二章  印鉴的保管

1、印鉴责任人为印鉴使用和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务必监督、督促印鉴保管人妥善保管印鉴,未经责任人批准,保管人不得私自用印。

2、印鉴责任人若发生人事变动,须经上级主管领导确定新的责任人后,由前任负责人交由现任负责人,并办理交接手续。

3、一旦印鉴丢失,印鉴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严禁隐瞒不报或重新私刻。

第三章  印鉴的使用

1、使用印鉴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保管人(监印人)方可用印,并做好用印记录。严禁把印章交给本部门或外单位人员自行用印。

2、加盖印章时,必须印记清晰,位置端正,严禁在文件空白处或在空白文件上盖章,所盖章必须与署名一致。

3、对违反规定,造成印章使用和管理不当的,不论是否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都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